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-08-19 364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(国家标准委)批准发布《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》强制性国家标准,并明确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北斗定位模块建立统一技术规范,从产品功能、性能指标到检验规则进行系统规定,将进一步推动北斗系统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,为行业数字化、数智化升级提供标准支撑。
北斗定位模块是交通运输领域实现车辆、船舶等交通工具定位、监测和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备。随着北斗系统应用不断深入,统一产品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成为提升行业应用质量的重要基础。
新标准明确,交通运输北斗定位模块应具备北斗独立定位能力,在不依赖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的情况下即可实现定位。
同时,模块还需要具备测速、自主完好性监测、抗窄带干扰、固件升级、参数配置及辅助定位等功能,以满足交通运输领域不同应用场景需求。
在产品性能方面,新标准对定位精度、测速精度、启动与重捕获时间、接收灵敏度、数据更新率、跟踪卫星数量以及抗窄带干扰能力等关键指标作出明确规定。
通过建立统一、可量化的性能要求,有助于减少不同产品之间的质量差异,为北斗定位模块研发、生产和应用提供更加清晰的技术依据,也为相关产品质量评价提供统一标准。
除了产品技术性能,新标准还对检验规则和测试方法进行了系统规定。
标准明确产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适用场景、检验项目以及判定规则,形成从单台产品到同型号批量产品的质量管控要求,为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机构开展检测提供明确依据。
对于北斗定位模块生产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而言,应重点关注新标准涉及的技术指标、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变化,提前做好标准实施准备。
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,将进一步统一交通运输行业北斗定位模块产品技术规格,为北斗系统在道路运输、智慧交通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供基础保障。
相关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进标准变化,开展技术要求和检测能力梳理。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可围绕新旧标准比对、标准查新、检验检测标准化等方向提供专业服务,帮助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标准要求,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