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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用安全玻璃系列新国标实施,五大类产品统一安全底线
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 2026-08-17 74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GB 46030—2025《建筑用安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,以及GB/T 15763.1~4—2025《建筑用安全玻璃》、GB/T 11944《中空玻璃》等系列配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。新标准针对以往标准分散、部分安全指标不完善等问题,建立“强制总纲+分项产品”的安全管控体系,为建筑用安全玻璃生产、检测、工程应用和质量监管提供统一依据。

五大类安全玻璃统一强制安全底线

GB 46030—2025统一覆盖钢化玻璃、均质钢化玻璃、夹层玻璃、安全中空玻璃和防火玻璃五大主流品类,并补齐此前安全中空玻璃缺少强制性要求的短板。

新标准明确落球冲击剥离、霰弹袋冲击、碎片状态、抗弯强度、耐候、耐火等必检项目,进一步明确不同品类安全玻璃需要满足的强制性测试要求,降低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。

不同玻璃产品实行差异化安全要求

针对不同产品的应用特点,新标准进一步细化安全指标。

例如,钢化和均质钢化玻璃对碎片数量、弯曲强度等提出要求;夹层玻璃重点规范落球冲击、碎片脱落等性能;防火玻璃划分为A隔热型、B部分隔热型、C非隔热型三类,并设置不同耐火时长等级;均质钢化玻璃则进一步明确标准化热浸工艺,降低钢化玻璃自爆风险。

通过分类制定技术指标,实现对不同建筑应用场景安全风险的精准管控。

检验流程和质量判定规则进一步统一

系列标准还统一了各类安全玻璃的抽样数量、试验流程和复检规则,并对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作出明确要求。

针对碎片、冲击、耐火、耐候等项目,标准分别设置单项合格要求和综合判定规则,使生产企业、检验检测机构、工程建设及监管部门能够依据统一标准开展产品检测、进场验收和监督检查。

企业和检测机构应关注新标准变化

系列新国标实施后,建筑玻璃生产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梳理产品技术要求、检测项目和判定规则变化,做好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能力调整。

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可围绕新旧标准比对、标准查新、检验检测标准化等方向提供专业服务,帮助相关单位准确掌握新标准要求,提升标准实施和质量管理能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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